
迅法律师认为,在代理著作权案件过程中,应首先判断著作权的完成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也就是说,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如何确定作品的完成时间就至关重要,它决定了作品从何时起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通常情况下,作者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作品的构思表达出来,使他人能以有形的形式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或情感,就应认定为创作完成。实践中有些构思不是单一而是分阶段的,如小说的不同章回等。此时如果某一阶段的构思已经完整表达出来,则该阶段的创作应被认为完成。另外,有些作品虽只是完成了整个构思中的某一部分,但这部分能够单独使用,则该部分应视为局部意义上的创作完成,应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