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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商标案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1/6/6 19:50:07



(迅法律师办理商标案件会议纪要十七)

  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诉前分析。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标及与商标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与商标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与商标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2
、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因侵犯商标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商标、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
、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审查原告是否适格。确定商标纠纷的原告是件非常重要又复杂的事项,必须审慎考虑。可通常下述方面进行审查。
     4
、是否具有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
    5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侵犯商标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商标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6
、对于商标侵权纠纷,要注意不要把法定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也当成侵犯商标的行为来认定。
    7
、对于商标侵权纠纷,还需要充分了解侵权人的资产、信誉等状况。
    8
、对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应注意审查:被许可人行使权利时是否擅自超出约定的权利;是否是在约定的方式、约定的地域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商标;被许可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其他人使用;商标人可以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专有许可权;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只能以商标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9
、确定诉讼请求。确定商标归属;停止侵害: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商标的行为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其目的是防止损害结果扩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作品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或者诉请法院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道歉、澄清事实,以消除人们对权利人或者其作品的不良印象,使社会对其评价恢复到未受侵害前的状态;赔偿损失;请求确定合同无效、申请撤销合同、请求判令解除合同等;其他诉讼请求: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10
、诉前措施、准备证据,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和收集证据材料的手段。从保护原告利益以及为防止被告毁灭证据角度来看,诉前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证据保全措施是较好的方式。

   11、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行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12
、诉中措施。相关措施通常在立案时,同时提起。申请保全的证据、财产包括:关于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关于被告获利情况的证据;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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