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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利律师谈发明专利的使用费

时间:2017/10/5 21:58:33



      迅法律师办理专利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三):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应明确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至获得专利权以前,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无权要求使用人停止使用其发明技术,如果使用人拒绝支付费用,申请人尚不能据此提起诉讼,一般是等待发明专利权授予后,与专利侵权纠纷一并解决。

关于和解:律师代理专利民事诉讼案件,应考虑是否双方能达成和解。做好如下工作:
  (一)作为控方律师:
  1.充分了解侵权方的状况,并据此分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及侵权方支付赔偿款的能力;
  2.按照诉讼要求,收集好侵权证据;
  3.依据现有立法及实践经验评估出“如果诉讼的话”可能得到支持的赔偿额,并依此确定与侵权方和解时的最高价位及最低价位;
  4.准备好谈判不成功后的下一步方案。
  (二)作为被控方律师
  1.与被控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被控方实际是滞存在侵权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初步的判断;
  2.积极与控方进行沟通,尽可能了解其手中掌握的有关侵权的证据情况及数量;
  3.判断被控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后果;
  4.准备控方不接受和解的下一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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