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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与恶意抢注商标注册

时间:2017/10/11 15:09:11



 

      迅法律师在代理商标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为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常见形式有: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注册行为

     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这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常见形式有: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注册行为

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这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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