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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律师代理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

时间:2017/10/5 21:58:33



     迅法律师办理商标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十一):

     律师商标行政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评审决定或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听证;
    (四)代理受害方(被侵权方)进行投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俗称打假)。

律师代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评审决定不服或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评审决定包括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商标异议复审决定、商标争议决定;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包括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申请撤销的决定)、因注册商标违法使用或其使用的产品粗制滥造被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决定等受理法院:一审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的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动或根据有关人员的投诉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或应当使用注册商标但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查处。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怀疑的进出口货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货物采取扣留的行政行为,该程序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进行。

律师代理受害方进行投诉、协助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文件:
  (一)投诉书
  (二)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如有续展,还需要续展证明。
  (三)商标公告原件或复印件;

(四)涉嫌侵权产品样品;
  (五)投诉人主体资格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是港、澳、台或外国企业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由于执法机构的做法并非完全一致,上述资料、文件也可能因执法机关的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商标在注册后可能会被撤销或未续展而失效,因此,为慎重起见,在投诉前可以进行查询,查询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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