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法律师办理商标保护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
英国路华公司(LAND ROVER)认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陆虎”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向中国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陆虎”商标但遭到驳回。为此,路华公司将中国商评委起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商标争议,依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运用商标法第31条提起商标撤销,一般需要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争议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
第二、争议商标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
第三、他人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第四、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第五、提起的时间应当为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英国路华公司能否撤销吉利“陆虎”商标,只要同时符合以上要件,并就此提供证据,胜算还是有的,否则,面临败诉风险。
就上述要件第五,据考察,英国路华公司没有问题,上述要件第一、第二,应当也没有问题。至于有人说“陆虎”与“路虎”不相近似,笔者不敢苟同,无论从字音、意等方面,二者都应构成近似。
由于商标注册唯一性,在中国“路虎”与“陆虎”谁去谁留,就要看路华公司是否能证实自己商标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