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法律师办理商标保护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二十):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不得超出该范围。因此,这个范围是十分具体、明确的。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请求行政或司法机关制止他人以一定形式使用商标的行为,这个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与自己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以其他形式侵害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宽泛的、不确定的,权利人对此应十分熟知,一旦权利遭受侵犯,可委托律师介入谈判协商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