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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___广州律师

时间:2017/10/5 21:58:33



 迅法律师办理商标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十五):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相同之处,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但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除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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