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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许可问题

时间:2017/10/5 21:58:33



         迅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十三):

软件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一个软件的价值不在于其存储的介质,而是介质中的软件本身。这种无形财产的交易往往是通过使用许可制度体现出来的。

软件的使用许可,是指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签订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据该协议,使用人不享有软件所有权,但权利人授权使用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软件使用权。这种使用许可不同于权利转让,不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或者所有权人的变更。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商店购买一份软件,或者购买计算机时获得随机附送的系统软件,购买者所享有的并非是该软件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而仅仅只是使用权,这与商标许可使用和专利许可使用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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