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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律师谈侵犯著作权表现形式

时间:2017/10/5 21:58:33



     迅法律师办理著作权案件业务会议纪要(摘要六):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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